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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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华龙区是濮阳市的市辖区,位于河南省东北部,冀鲁豫三省交界处,成立于1986年,总面积119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7360公顷 ,2008年,总人口34.97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7.3万人。2012年,华龙区生产总值完成70.83亿元;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4.19亿元,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98.4亿元。华龙区是濮阳市唯一市辖行政区,是濮阳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和中原油田总部所在地。华龙区先后被命名为“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” 、“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” 、“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”、“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”、“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”、“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社区”等荣誉称号。华龙区年平均气温为13.3℃,年极端最高气温达43.1℃,年极端最低气温为-21℃。无霜期一般为205天。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454.5小时,平均日照百分率为58%。年太阳辐射量为118.3千卡每平方厘米,年有效辐射量为57.9千卡每平方厘米。年平均风速为2.7米每秒,常年主导风向是南风、北风。夏季多南风,冬季多北风,春秋两季风向风速多变。年平均降水量为502.3~601.3毫米。华龙区是中原油田总部所在地,石油、天然气及煤、盐储量丰富,质量较好。2012年,石油远景资源量10多亿吨,天然气远景资源量2000—3000亿立方米,煤炭储量约800亿吨(埋深400—600米),岩盐资源储量1440亿吨(埋深2100—2700米)。